根据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张政办抄〔2025〕10号)文件精神,当年在国家(农业农村部)、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农业农村系统(不含协会)组织开展的各类农业行业评定活动中获得认定或命名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3万元和2万元奖励;通过复评认定或命名的,减半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和张家港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奖励;通过农业龙头企业复评的,减半奖励。同一主体申请本项奖励不超过3项。现对2025年涉农资金“经营主体评定”奖励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映项目不符合奖补条件等方面的问题,反映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示时间:2025年5月27日-2025年6月3日。
联系电话: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0512-58227382
附件:2025年涉农资金“经营主体评定”奖励汇总表(第一批)
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