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张家港“苏韵乡情”休闲农业系列推介》项目实施方案,对列入江苏省“苏韵乡情百优乡产”、“苏韵乡情百味乡食”等推介名单的产品给予5万元奖励;对苏州市“苏韵乡情百优乡产”、“苏韵乡情百味乡食”评比获奖的产品,按照活动评比金奖(一等奖)、银奖(二等奖)、铜奖(三等奖)分别给予3万、2万、1万元奖励。同一产品按就高原则给予奖励,不重复奖补。现将张家港“苏韵乡情”休闲农业奖补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5月22日至5月28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问题。联系电话: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0512-58151290。
附件:张家港市“苏韵乡情”休闲农业奖补情况表
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