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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0日张家港市不动产登记废止公告

来源: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时间:2025-05-20 09:32:00访问量:字体

公     告

根据(2024)苏0582民初16704号执行裁定书、(2025)苏0582执539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致姚银福名下金港街道长江中路54号中兴新村17幢201室的不动产权利已发生变更。

姚银福原领取的张建房字第0086209、张国用(1998)0800471号不动产证明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对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二十三条经本公告发布后作废。

特此公告!

公     告

李建秋、徐彩珍因保管不善,将张房权证金字第0003712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建秋、徐彩珍

公     告

因刘东保管不善,将苏(2021)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21481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东

公     告

金新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首次信息表(2024)82051563号不动产首次登记信息表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或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金新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     告

曹艳萍因保管不善,将苏(2022)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05988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或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曹艳萍

公     告

编号:南丰25-025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苏(2020)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61827号 张家港市南丰镇资产经营公司 集体土地所有权 320582005004JA00004W00000000 张家港市南丰镇东风村东沙9组

公     告

编号:南丰25-026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9960010073 陆华兵 土地使用权 / 南丰镇建农村2组26号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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