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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张家港市家用燃气灶具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来源: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5-05-14 10:25:26访问量:字体

1.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家用燃气灶具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本细则内容包括适用范围、产品范围、检验检测依据、抽样、检验检测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等内容。

2.产品范围

本细则抽检涉及的燃气灶具产品为家用型产品及其配件(调压阀、连接管)

3.检验检测依据

下列引用的文件,其最新版本或修改单均适用于本规范。

GB/T 10111-2008 《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

GB 16410-2007 《家用燃气灶具》

GB 30720-2014 《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CCGF 302.1-2015 《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GB 35844-2018 《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阀》

GB 41317-2024 《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

GB 44017-2024 《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

GB 44023-2024 《燃气用具连接内用橡胶复合软管》

GB 29993-2013 《家用燃气用橡胶和塑料软管及软管组合件技术条件和评价方法》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4.抽样

4.1抽样型号或规格

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次企业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

4.2抽样方法和数量

在实体店、电商平台产品采样时,抽样数量符合表1、表2、表3要求,采样基数满足采样数量即可。

所抽的2份样品,一份为检验用样品,一份为异议复检备用样品。

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所采用的样品,应是抽取的检验样品,不能采用备用样品。备用样品仅是指被抽查企业或者经过确认了样品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需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采用的备用样品。

4.3样品处置

应当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签封。

样品运输、贮存条件应满足产品的规定要求。

4.4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当前库存燃气具产品数量及进货批量。

5.检验检测要求

5.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1 家用燃气灶具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样品数量

1

气密性

GB 16410

强制性

GB 16410

1检(采用原样复检)

2

热负荷

GB 16410

强制性

GB 16410

3

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

GB 16410

强制性

GB 16410

4

熄火保护装置

GB 16410

强制性

GB 16410

5

热效率

GB 16410

强制性

GB 16410

6

铭牌

GB 16410

强制性

GB 16410

2燃气调压设备(调压阀)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样品数量

1

气密性-调压器气密性

GB 35844

强制性

GB 35844

11

2

气密性-手动关闭机构气密性

GB 35844

强制性

GB 35844

3

关闭压力

GB 35844

强制性

GB 35844

4

出口压力

GB 35844

强制性

GB 35844

5

结构

GB 35844

强制性

GB 35844

6

标志、警示和使用说明

GB 35844

强制性

GB 35844


3燃气具配件(连接管)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样品数量

1

软管-耐压性

GB 29993

GB 41317

GB 44017

GB 44023

强制性

GB 29993

GB 41317

GB 44017

GB 44023

31

2

软管-气密性

GB 29993

GB 41317

GB 44017

GB 44023

强制性

GB 29993

GB 41317

GB 44017

GB 44023

3

包覆层-阻燃性

GB 29993

GB 41317

GB 44017

GB 44023

强制性

GB 29993

GB 41317

GB 44017

GB 44023


6.判定原则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同时向任务下达部门汇报。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检验项目严格按照标准中规定检验方法,若标准中具有不同的检验方法,应优先采用仲裁法。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B类不合格时,属于一般不合格。

按照《江苏省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要求使用检验检测报告结论用语。

7.异议处理

7.1对监督抽查程序有异议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

7.2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原检验结果准确的,维持原检验结果;不能证明原检验结果准确,需要进行复检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指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本次监督抽查最终结论。

7.3对样品信息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样品确认情况和被抽样单位提交证明材料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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