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各初中、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各相关直属单位:
现将《2025年张家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张家港市教育局
2025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张家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根据《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教育部办公厅十大博彩公司_澳门线上博彩¥网络平台: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2025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张家港市新市民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服务办法》等文件精神,为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就2025年张家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十大博彩公司_澳门线上博彩¥网络平台:义务教育“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相关规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市教育局与经开区(杨舍镇)共同负责统筹、协调,其他学校由各区(镇)负责。各区(镇)要根据辖区内未来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结构的变化,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根据学段入学高峰的变化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确保每一个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学位。
(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
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严禁将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证书)等以及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公办学校要保障每个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三)坚持公民同招原则
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严格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促进公民办教育协调发展,良性互动。
(四)坚持规范便民原则
以服务学生、方便家长为宗旨,完善本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引,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和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进一步规范信息采集、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完善服务措施。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要求,用好义务教育学校统一招生录取信息平台,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实施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
(五)坚持优质均衡原则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强化落实区域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有关要求,把中小学入学工作作为推进该项工作的重要抓手,通过新校建设、老校改造、资源重组、系列品牌建设、多校划片、施教区共享、大学区辐射、集团(联盟)化办学、校际合作等举措,实现学校之间的骨干教师流动、干部互派交流、课程资源共享、文化沟通融合,进一步缩小校际和区域差异,充分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资源的整体优化与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
二、工作要求
(一)依法保障权利
各区(镇)和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政府法定责任,坚持依照合法固定住所(本意见特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依法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权利,确保符合规定的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公办学位。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常态、长效机制,坚持控辍保学与招生入学同部署同落实,强化对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行政督促入学制度,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法律责任,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的底线,确保应入尽入。建立“一对一”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并全力做好劝返复学工作。认真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批准。各区(镇)、学校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二)确立全局观念
各区(镇)要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出发点,按照国家、省、市十大博彩公司_澳门线上博彩¥网络平台: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指标体系的总体要求,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认真制定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操作办法,切实做好保障工作。健全与人口变化相适应的资源调配机制,采取新改扩建增量学位、空置教室合理腾用、挖潜盘活存量等有效措施,科学调配教育资源,增加学位供给,确保生源高峰学段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要持续巩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规模占比5%以内的调控成果。要本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原则,从全局出发,协同排难,妥善解决好区(镇)间、校际间的新生入学矛盾。
(三)明确招生范围
各区(镇)要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总体原则,根据辖区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与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学校划定施教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由市教育局与经开区(杨舍镇)共同确定,其他学校施教区由各区(镇)划定。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划分调整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施教区划分调整和校区间资源调配共享等工作。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根据划定的施教区招收学生,统筹做好施教区内学生的入学工作,严禁随意突破招生范围。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按照已公示明确的规则录取。民办学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招收我市符合报名条件的生源,仍有空余学额的,经苏州市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扩大范围,原则上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四)规范招生行为
各区(镇)要加强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根据辖区内公办、民办义务教育结构比例、学校核准的办学规模、办学条件、标准班额等,审核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结合辖区内生源情况,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核准并向社会发布。各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严禁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公办学校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以及外语、体育、艺术等特定类型招生经省级审核同意后实施。青少年足球改革试点地区和学校严格按照规定招生。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分班管理机制,分班时要邀请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并及时公布分班结果,做到阳光分班。坚持标准化办学,遏制大班额现象,杜绝超大班额,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民办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也不得开设或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民办学校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或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
公办学校实施免试就近入学,设定招生计划的共享施教区内的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民办学校采取“分类计划、分类报名、分类摇号、分类录取”方式,学校向市教育局申报校内计划、政策性优抚照顾对象计划、面向社会类招生等分类计划以及各类计划的报名对象范围,市教育局结合区域情况、社会需求、学校发展、生源结构等因素审批后公布实施。学校根据本校在籍在读学生实际情况,结合初中招生计划数确定校内招生计划,报教育局审核公布。分类计划(含校内计划)中,当该类报名人数未超过该类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当该类报名人数超过该类招生计划的,所有该类报名人员全部实行该类计划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政策性优抚照顾对象计划录取后仍有空余的,全部转为面向社会类计划。政策性优抚照顾对象计划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当年实际情况从严控制。设定招生计划的共享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市教育局和相关区(镇)统一组织;民办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具体操作规则由市教育局制定。当双(多)胞胎子女填报的学校和计划类别一致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将双(多)胞胎子女作为一个摇号单位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含在各校分类招生计划内)。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委托张家港市公证处实施,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向社会公开。
(五)提高吸纳水平
各区(镇)要结合“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根据《张家港市新市民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服务办法》等有关文件的具体要求,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公平,让符合要求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保障其享有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各区(镇)要按照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资源,适应学龄人口变化新形势,加强学位动态调整和余额调配,通过增加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加大公办学位供给力度、实施跨乡镇(街道)调剂等方式,推进公办学校挖潜扩容,努力实现可供学位与随迁子女入学需求平衡。深化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入学便利化改革,加大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入学保障力度。
(六)关爱特殊儿童
巩固适龄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依法对其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确保特殊群体入学机会公平和教育过程公平。进一步推进融合教育,坚持普校主体,以适宜融合为原则,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安置方式,努力为适龄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少年提供优质的融合教育服务。统筹安排中、重度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残障儿童少年至张家港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因重度失能、需专人护理等原因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应协同残联等相关单位,通过送教(康)上门、送教(康)进康复机构等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实施义务教育,送教学生学籍建在市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纳入统一管理。
(七)落实优抚政策
各区(镇)、各校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统筹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照顾对象子女入学工作。做好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台来苏人员等各类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工作。
(八)加强学籍管理
各校要根据学籍管理有关文件要求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各校要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不得将是否具有学籍作为入学转学条件,严禁重复建学籍。将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中考执行考籍与学籍对应的规定,原则上初中毕业生均应在学籍所在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规范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学工作,有条件的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可按规定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插班生,其招生范围、条件及班额计划须与新生入学一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共享施教区的区域,同一施教区内不得转学(其中张家港市实验学校原则上不接收插班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已达到当年计划招生数的,不得安排学生转入。转入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生进行入学考试或测试。各区(镇)及学校在招生范围、入学条件上严格把关,从严把握,规范管理。
(九)规范学校收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并免费提供教科书。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按我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任何名义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严格执行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学校私自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或突破已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
(十)优化服务措施
各区(镇)、各校要牢固树立“教育就是服务”的理念,以服务学生、方便家长为宗旨,优化服务措施,完善服务办法,通过张家港市新生入学登记系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通过平台逐步实现招生资讯发布、网上报名、信息采集、材料审核和区域内统一招生录取等一网通办,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强化同步招生监管。要主动加强信息公开,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招生报名办法,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同时认真做好电话咨询、施教区公示、来访接待等服务工作。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必须向社会公布。各区(镇)、学校按照积分入学服务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配合市新市民事务中心做好2025年积分入学相关工作。各校要规范报名信息采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和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鼓励各区(镇)按照“自愿申请、有序开展、公平公正”原则,结合招生工作实际,制定多孩子女同校就读的具体实施办法,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同一家庭多孩同一公办学校就读创造条件,但不得含有自由择校的内容。
三、监督管理
各区(镇)、各学校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严肃招生纪律,对照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针对招生入学重点环节,开展全面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项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和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监督机制,强化重点环节和重点信息的审核监督。主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于存在各类违规招生问题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停止办学等处理。对有停办风险的民办学校,要提前预警并做好学生安置预案。对于非起始年级掐尖招生的民办学校,将采取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的惩处办法。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区(镇)和学校,严肃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责任,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四、入学对象
(一)小学入学对象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或在张家港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
2.依据《张家港市新市民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服务办法》,参加积分获得准入资格的适龄新市民子女。
3.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辖区入学的其他适龄儿童。
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缓学期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超过正常入学年龄入学的儿童,不再提供相关证明,由接收学校通过全国学籍系统进行查重。特殊需要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初中入学对象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或在张家港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
2.依据《张家港市新市民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服务办法》,参加积分获得准入资格的适龄新市民子女。
3.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辖区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注:年满16周岁(2009年8月31日(含)前出生)且已接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五、施教区认定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实行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基准。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取得的产权证时限为2025年6月30日前),是确定其在何施教区入学的主要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认定的具体细则如下:
1.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3.学生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一处合法固定住所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4.本市户籍学生,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本人及父母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长期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是其唯一居住地的,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学生施教区认定的依据。
5.本市户籍学生,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并为唯一居住地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上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6.具有本市户籍,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由市教育局或区(镇)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凭相关材料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孤儿。
7.新市民夫妻一方户口为我市户口的(含集体户口),其子女入读公办小学、初中,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待遇,由市教育局或区(镇)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新市民或其所申请入学的子女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以其合法固定住所确定施教区;新市民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不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8.各类优抚对象子女,由市教育局和区(镇)按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9.因城镇建设、地块改造等原因拆迁,虽人已迁新居,但户口由于客观原因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的确定以新居住地为准;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尚未交付,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主城区由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安排,其他由区(镇)统筹安排。
10.依据《苏州十大博彩公司_澳门线上博彩¥网络平台:十大博彩公司_澳门线上博彩¥网络平台:聚焦民生补短板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府〔2020〕55号)文件精神,我市在相关区域探索实施大学区辐射制度。
六、报名办法
(一)公办初中、小学
1.施教区学生入学报名:
(1)在指定的时间内,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登录“张家港市新生入学登记系统”,进行信息登记、提交相关资料,完成新生入学登记;
(2)根据系统通知,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相应学校进行现场报名,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入读小学现场报名应持材料为:户口簿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入读初中现场报名应持材料为:《小学生素质发展情况报告册》、小学毕业证书(部分省不发小学毕业证书的可通过学籍系统查询)、户口簿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非本市毕业生需提供全国学籍号);
(3)开学前,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相应学校报到,注册入学。
2.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报名:
(1)根据《张家港市新市民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服务办法》精神,新市民子女就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其法定监护人到租住地所在区(镇)新市民事务中心窗口办理积分管理入学申请;
(2)获得入学准入资格的新市民,在指定的时间内,登录“张家港市新生入学登记系统”,进行信息登记、提交相关资料,完成新生入学登记;
(3)根据系统通知,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准入学校进行现场报名,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现场报名应持相关材料包括:户口簿、《小学生素质报告册》、小学毕业证书(部分省不发小学毕业证书的可通过学籍系统查询)等);
(4)开学前,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相应学校报到,注册入学。
(二)普通民办初中、小学
1.在指定的时间内,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登录“张家港市新生入学登记系统”,进行信息登记、提交相关资料,完成新生入学登记;
2.实行网上录取。分类计划(含校内计划)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录取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3.凡被录取的学生,根据系统通知,应持相关材料到相关学校进行现场报名,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入读小学现场报名应持材料为:户口簿、产权证或居住证;入读初中现场报名应持材料为:《小学生素质发展情况报告册》、小学毕业证书、户口簿、产权证或居住证,非本市毕业生需提供全国学籍号);
4.选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可重新选择学校,并根据要求在“张家港市新生入学登记系统”填报相关信息。经相应学校现场验证复查通过后,符合施教区认定要求的,到所在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参加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且取得准入资格的新市民子女,到相应的公办学校就读;其他新市民子女,等待区(镇)二次协调入学;
5.开学前,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相应学校报到,注册入学。
(三)市特殊教育学校
市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收3~15周岁的适龄智障、自闭症等中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具体招生办法见附件2、3)。各区(镇)要做好盲、聋、智障等残障儿童的调查摸底和入学推荐工作,并将适龄聋童、盲童名单于7月17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市教育局联系去苏州盲聋学校就读。
(四)主要工作日程安排
6月3日前,出台《2025年张家港市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意见》,教育局基教科
6月5日前,民办学校发布经教育局备案的招生简章,教育局基教科
6月6日,部分学校家长配合完成“张家港市新生入学登记系统”压力测试工作,教育局基教科、教育技术装备室
6月9日至6月13日,小学升初中,符合施教区认定条件的家长完成“张家港市新生入学登记系统”填报工作,提出入学申请;拟报民办学校的家长完成“张家港市新生入学登记系统”填报工作,提出入学申请,教育局基教科、教育技术装备室
6月16日至20日,幼儿园升小学,符合施教区认定条件的家长完成“张家港市新生入学登记系统”填报工作,提出入学申请;拟报民办学校的家长完成“张家港市新生入学登记系统”填报工作,提出入学申请,教育局基教科、教育技术装备室
6月9日至6月27日,公办初中、小学核查新生信息采集系统报名信息,并完成材料初审,发出现场验证通知;民办学校视情况发出电脑派位通知(做到材料审核日日清,即次日完成上一日的所有报名材料审核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
7月5日(周六),组织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结果向社会公示,教育局办公室、基教科、安保科、党建科、督导科、教育技术装备室、司法局公证处、各民办学校
7月6日(周日),公办、民办学校完成首轮新生入学登记系统首次信息确认,组织现场报名,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各义务教育学校
7月20日前,公示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准入名单,发放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准入名单,新市民事务中心
7月21日至7月24日,1.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未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张家港市新生入学登记系统”中重新选择施教区公办学校提出入学申请。2.新市民子女家长根据积分入学结果公示情况,完成“张家港市新生入学登记系统”填报工作,提出入学申请;没有取得学位的,区(镇)将进行二次协调,7月21日至24日根据协调情况完成“张家港市新生入学登记系统”填报工作,提出入学申请,新市民事务中心,教育局基教科,教育技术装备室
7月26日(周六),公办学校组织二次现场报名(含未取得民办学校学位的施教区范围内生源,获得积分准入证的新市民子女和二次协调入学的新市民子女),各义务教育学校
8月30日至31日,各校组织报名注册,各义务教育学校
附件:1.张家港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2.张家港市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简章
3.张家港市特殊教育学校新生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