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丰中心幼儿园东园、西园2025年秋季终止办园(以下简称本决策)已经园(镇)重大行政决策项目专题讨论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决策结果公告如下:
一、决策依据
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苏府办〔2019〕87号)、《张家港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张政办〔2019〕54号)等文件要求,决策承办部门锦丰镇教管办履行了决策动议、目录管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规定程序。
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此次公众意见主要来自问卷调查,相对集中的意见诉求有以下两点:
一是所涉及在园儿童家长希望儿童转园后,仍可以与原同班同学分在一个班级。
二是所涉及在园教职工希望上级部门能就近安排好新的工作岗位。
针对上述意见诉求,我镇将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尽可能予以采纳。
三、专家论证意见采纳情况
专家论证阶段,参与论证的5名专家一致认为本决策是对当地学前教育资源的优化,有助于提升整体教育质量,支持决策的实施。并提出以下两点建议:一是要做好前期宣传解释工作;二是要做好后续各项保障工作。我镇将认真吸收专家意见,制定更为详尽的工作方案,切实维护利益群体的合法权益。
四、决策结果
2025年5月21日上午,在冶金工业园南楼326会议室召开了园(镇)重大行政决策项目锦丰中心幼儿园东园、西园2025年秋季终止办园决策专题讨论会议,会议听取了本决策基本情况以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等环节情况,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商量讨论,形成以下意见:会议通过锦丰中心幼儿园东园、西园2025年秋季终止办园决策,相关部门持续推进。
五、咨询电话
对本公告内容有疑问的,可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512—58955079。
特此公告。
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1日